对于在市场中竞争的企业而言,最无奈、最难以控制、最令企业家头痛之事,莫过于政府的行为规则,这些规则虽然在全部社会规则中只是一部分,但却是影响力最大的那部分。
这些规则,是政府权力如何行使、何时行使、以什么方法行使及行使的结果如何的规范范畴。政府监管市场的目标可以通过很多层面的政策和手段来实现,而以加高门槛或干脆修筑一面城墙来限制,是事倍功半的。
市场是靠竞争而规律性地决定胜负的,不好的自然被淘汰.因而,依靠市场刺激,来满足政府监管的目的,是再效率不过的了。
美国副总统戈尔说过:政府僵化的成见,固定的操作程序,垂直的指挥链条,非标准化的服务,这些结构是行为缓慢的并且笨拙的------许多联邦机构也是垄断式的,很少有刺激因素来促进改革或改进。
一个政府的职能和执政目标若是建立在为市场、为企业、为民众服务的基础之上,那么,这个政府的运行规则一定是科学的、有效率的和有效果的,这对企业也一定是激励性的。反之,政府的行为则对企业及市场就会产生极大的反作用,就是破坏作用。
这两天,与美国客户的会议上,大家都很不愉快,其中一位最早认识的并委托我所的比利时人,逼问我:为什么中国政府的审批没有时间限制的拖延下去,难道就没有法律来规定和规范吗? 这也使我大为恼火,敲着桌子地解释着.这个敲桌子,主要表示我对中国政府的行政行为的拖拉更为气急败坏。因为政府执政能力的低下,让我这个有脾气的中国人很没面子。
国家质检总局因为去年4月刚任命了主管业务的副局长,因而,对于外国废料出口商的审批拖延了一年,这就严重影响了外国申请企业的经营计划,由于没有这个许可证就无法向中国出口,就无法与中国企业进一步合作。尤其对于国外的上市公司而言,向中国出口货物就意味着抓住了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良机。
中共十七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首先就是要求中共领导下的中国政府应建立科学执政.服务执政和高效执政的观念,提高执政能力,促进市场完善和社会和谐。
否则,怨声载道,安有和谐盛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