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在法律上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一般来说,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所辖部门批准,擅自搭建或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以“拆违代拆迁”是征收方的又一大拆迁套路,为了加快征收进程,省去和被征收人周旋的时间和精力,实践中常有征收方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将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定性为“违法建筑”,并以法律规定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为由,逼迫被征收人接受极低的补偿的情况。
《真实案例》
2017年8月16日,原告舒某收到被告杭州市某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被告知其在杭州市某村合法拥有的房屋涉嫌违法建设,需要在三天内自行整改。原告舒某不服该决定,认为被告试图以拆违代拆迁,于是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任战敏、代为向杭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通知书。2018年3月21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任战敏律师团队提出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的认可,最终取得胜诉判决。
本案说法:
法无授权不可为!《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对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所以,本案中青山湖街道办事处作的限期整改决定属于越权行为,理应无效。行政机关为了实现既定目的,容易忽视法定权限的约束,而这往往正视行政相对人捍卫利益的关键点,本案为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一个行之有效的切入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