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正在推进中,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创业板定位“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据悉,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已起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暂行规定》”),正在定向征求意见。暂行规定列举了上市推荐行业负面清单(“创业板负面清单”),包括农林牧渔、农副食品加工、采矿、食品饮料、纺织服装、黑色金属、电力热力燃气、建筑、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住宿餐饮、金融、房地产、居民服务和修理等传统行业(“传统行业”),原则上不支持属于上述行业的企业(“传统企业”)申报创业板上市。创业板负面清单进一步规定,上述传统企业中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仍可以在创业板上市。因此,传统企业(在审企业按照“新老划断”原则继续申请上市除外)如果不具备“四新”因素,将不再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创业板负面清单将对传统企业上市造成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