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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1795起胜案】湖北拆迁胜案:未认定房屋面积,复议机关撤销青山区政府《征收补
2025-04-09
3
委托人:江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青山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江先生在湖北省某区有房屋一处,因旧城改造项目,江先生的房屋面临征收。但就补偿问题,江先生与拆迁方迟迟未达成一致。经过多次交涉无果,江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了维权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根据江先生的描述和其提供的证据,其房屋存在未进行登记的建筑面积,这也是双方无法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焦点争端。圣运律师认为,未进行登记不是不予补偿的理由,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可以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予以补偿。
就此问题,《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也明确规定,区政府要组织规划、城管、房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未登记的建筑作出认定,但在本案中,区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忽略了江先生未经登记的房屋面积,属于房屋面积认定不清,补偿安置依据不足,应当予以撤销。
复议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江先生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查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撤销青山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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