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瑞海公司引发的爆炸使公安消防人员伤亡不小,这说明刚开始救火时有很多未知数,消防人员是在不明的情况下按常规去救火。
2、 用水能扑灭吗?还是助力了火势?
3、多少数量的危险物?
4、可能波及到多大的范围?
5、什么样的专业人员能准确判断并做出最有效的救援措施?
不溶于水的易燃液体燃烧决不能用水去灭火,苯、甲苯、油类,自能用泡沫、干粉或灭火剂扑救,而水只能助力火势的升级和化学质变而爆炸。
有人写文章称:大灾难是因为各个环节都掉了链子!
诚然,但实质上最重要的是法侓制度链条的扣环具有严重的缺陷。
1、 法律制度的外延足够宽广
这个广度决定了社会各个环节的运行是否为法治性?如果交通法规的执行只是长安街靠左行驶,而胡同小路随便的话,所以,法侓制度体系中一定包括了行业操作的规范、标准及操守。
各国商事法侓制度体系和国际惯例都早已将各个行业的行为操作标准和规范视为法律制度的范畴,靠左行驶的规则是毫无意义的。
2、法律制度的内涵足够详细与具体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广泛实行,这就使家用涂料生产商都在产品里附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在说明书的前几段就有如下描述:
消防措施:灭火剂
用水雾、干粉、泡沫或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
特别危险性:常温常态下不可燃液体。产品的制品符合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燃烧性能(B级)的规定要求。燃烧会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气体。
灭火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携气式呼吸器,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雾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第二、政府执政的法治性和严肃性掉扣
如果政府执政的各环节不能根植于法治性、严肃性、严谨性和惩罚性。那么,有些官员执的政,就是任自己的性;随自己的意;撒自己的欢;挥自己的笔;满自己的足;赚自己的钱;高自己的兴,当然也必须:坐自己的牢!
作为“红顶中介”的安全评价公司,与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还有合作。这是哪里出来问题?公安部消防所?红顶中介?瑞海公司?还是那些爆炸了的危险品?显然都有问题,穿起这些环节的法律链条及各个扣环都有问题!
标示牌,标出:危险品名称、危险性、消防措施、灭火防护措施、禁止事项等重要提示。
假设瑞海公司实行了这些基本操守,那么,即使着了火,消防人员也会按照标牌提示进行灭火操作,就不会有那么大的牺牲。
有些部委竟将这些形式主义的认证视为行政审批的先决法定条件?这种危害性在于:各企业、各行业将行为规范视为走形式、走过场,而素质劣差的“红顶中介”却钻了空子、占了便宜、毁了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