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
农村拆迁补偿,国家是如何规定的?我们该如何计算自己的拆迁补偿呢?圣运律师
国家对农村房屋的补偿并不是统一、具体、明确的,一般结合当地的补偿标准进行确定。虽然法律并未规定具体的补偿数额,但是地方规定不能偏离国家总体的补偿政策。掌握好以下原则,对自己得到的补偿是否合理就有一个准确的判断了。
接下来,圣运律师为大家做详细讲解。
拆迁不符合下述原则,不可随意签字拆房!
1不低于周边市场价格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的市场价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土地征收补偿适用问题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从此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
我国征收补偿必须达到市场价格这一合理标准,地方不能随意偏离。
2先补偿后拆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在保护被拆迁者利益时,必须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不少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采用先拆后补的方式,这是极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采用补偿后拆迁的方式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拆迁户的利益,避免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出现拆了旧房没新房的局面。
3不能降低现有的生活水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农村拆迁补偿方式
(1)安排宅基地建房:征收方需要为被征收人安排宅基地用于重建房屋。
(2)提供安置房:选择安置房,应按照合法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安置房面积1:1的比例进行置换。有的地方会按照1:1.2、1:1.5,或者更高的比例置换,这些置换比例都对被征收人比较有利,但是如果低于1:1,则补偿不合理。
(3)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如果选择货币补偿,一般是宅基地地价+房屋重置成新价+装修装饰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宅基地地价,可以参考当地政府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房屋重置成新价即现在、当下重新建造同等面积、结构的房屋所需要的费用。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没有统一适用的补偿安置办法,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进行确定。
圣运律师提示大家,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相关补偿标准并不一定合理合法,当对自己补偿金额存在疑问时,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了解判断!
根据上述内容拆迁户可以先对自己的房屋情况进行初步判断,明确房屋的土地性质、房屋性质,了解自身情况的补偿方式以及补偿内容,再根据上述内容对自己的拆迁补偿进行简单计算,就能够明确补偿是否合理。
圣运律师提示大家,
拆迁户若根据上述原则估算后,认为自己补偿款数额偏低或不确定是否合理,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进行下一步的维权准备!
文章|圣运律师|视觉编辑|杨鑫瑀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