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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帮帮忙|自家的房子要被分割,我该怎么办

2025-02-20 3

提到房屋拆迁,尤其是宅基地拆迁,人们最关心的莫过于补偿。面对巨大的金钱及安置利益,让一些原本和睦的家庭骤然起了纷争。兄妹之间的感情是命中注定的,难以割舍的。不要让拆迁的利益剪断我们的手足情深,割裂血脉相连。

今天来到节目中的李女士,就在自家宅基地拆迁安置的过程中,面临亲情的考验。到底李女士能否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益,锁定今晚BTV科教频道19:08分《律师帮帮忙》栏目,来自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崔爽律师和帮忙团成员赵可老师,将为李女士好好分析一下关于宅基地拆迁利益分配的事,帮助李女士解决困扰。

案例回顾

李女士的爱人家中有兄妹两人。公公在1993年去世,留下一套宅基地。公公去世后将宅基地给了李女士的爱人,李女士的小姑子后续在宅基地出资盖房。

2010年,李女士家的宅基地面临拆迁,在拆迁的过程中,李女士的爱人将宅基地变更到自己名下。房屋在被拆迁的时候,实际的居住人只有李女士一家三口,拆迁补偿分为两部分给付。一部分是拆迁安置房,一共三套;另一部分是9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面对拆迁利益,李女士的丈夫将拆迁补偿款中的40万给了小姑子,但小姑子不仅仅想要拆迁补偿,还想享有拆迁分得房子的居住权。

李女士爱人的年龄比李女士大很多,再加上小姑子如今对居住权的要求,让李女士很是焦虑。万一丈夫百年之后,房子作为遗产该如何分配?房子在丈夫百年之后还能属于李女士吗?小姑子到底有没有居住权?面对李女士提出的问题,让我们来看看律师怎么说。

律师支招

根据李女士的讲述以及提供的拆迁补偿协议,崔爽律师表示,可以看到关于回迁房的补偿面积,是根据宅基地1:1的比例进行置换的。作为李女士的小姑子到底有没有拆迁安置房的居住权呢?具体要看她和被拆迁的房屋以及宅基地,有没有直接的关系。依据拆迁协议,当时登记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是李女士的爱人,而实际居住的人员是李女士一家三口,所以在拆迁时,被安置人就只有李女士的一家三口没有其他人。而回迁房面积的由来,是跟宅基地相关跟地上物并无关系,即便李女士的小姑子在宅基地上加盖了地上建筑物,也并不直接导致她享有回迁房的面积。

而针对地上物建筑现金补偿这一块,李女士和丈夫已经给了李女士小姑子40万元,这40万是不是已经代表了李女士小姑子在拆迁过程中应该所得的利益,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拆迁的时候,关于地上物一共补偿多少钱和李女士小姑子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所占宅基地地上建筑拆迁的比例,是决定李女士小姑子应该获得多少拆迁补偿的主要因素。另外,地上物的价值补偿有所不同,不同的建筑物价值状态也不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针对李女士已经给付小姑子的40万元,建议保存好相关的银行流水凭证,万一李女士小姑子不承认这笔费用,李女士可以主张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李女士小姑子希望获得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崔爽律师认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小姑子主张回迁房的使用权,从法律上是有一些欠缺的。

对于李女士所担心的,万一丈夫先去世了,那么这三套安置房同样是李女士一家人的家庭的共有财产。作为遗产来继承的情况,李女士和女儿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并没有跟李女士的小姑子发生任何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里面还有一个前提,就是李女士的丈夫在去世之前是没有留下遗嘱的。如果有留下遗嘱还是要遵遗嘱办理相关的财产继承。换位思考一下,即使李女士的丈夫留有遗嘱,也只能处分他自己的那部分权益,对于属于李女士的权益丈夫是无权处分的。

嘉宾支招

听完李女士的叙述,赵可老师表示,根据协议被安置人和现金补偿利益的享有者都是李女士的丈夫,虽然协议中写的是李女士丈夫的名字,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安置利益和补偿利益是李女士丈夫一个人的,这些利益是属于李女士一家三口,是家庭的共有财产。

针对现金补偿,李女士和丈夫已经给付小姑子的40万,不管是出于亲戚关系给的,还是出于李女士的小姑子在地上也建有三间房,所以给的一定补偿,都不能直接导致李女士的小姑子享有安置房的居住权。

再来看看李女士现在最担心的问题,也就是万一李女士的丈夫去世了,三套安置房能不能属于李女士。其实这是一个遗产继承问题,从继承的角度,李女士和女儿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和小姑子之间没有发生权利义务关系。李女士小姑子如果想获得拆迁安置房的权益,那么有可能她会提起一个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益,这与李女士的丈夫是否在世,其实是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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