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湖北的案子。2020年1月9日,疫情大爆发之前,刚判下来的。圣运律师帮当事人赢得了胜诉判决。
如果案子二审没翻过来,在如今湖北很多地方连路都上不去的大背景下,申诉以及之后维权,一切都无法判断和想象。
事发湖北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镇某村。当地的立交桥要拆除重建,张先生家面临征收。
因为这件事,张先生愁坏了。他签过一份房屋搬迁补偿协议书,但他说,这份协议是区政府组织人,连蒙带吓唬逼迫他签的。
之后,房屋被拆了一部分。但之后张先生越想越觉得亏,也越想越觉得委屈。
光靠自己,估计没戏。找个律师?找谁呢?万一律师扛不住,被对方收买了咋办?经过挺长时间的考虑、比较,最终,张先生选择了圣运律师事务所。
圣运律师听张先生讲述了情况,看了相关材料,迅速为其拟定了维权计划。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首先,要核实征收的合法性。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张先生向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政府等申请了信息公开。
根据政府的书面答复,圣运律师通过梳理,有了重大发现!立交桥拆除重建项目虽然都已经开工了,但立项批文、用地预审文件、征收批文、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等等等,统统都没有!
区政府在这种情况下就组织土地征收,太明显的违法了。
办案律师以最快的速度,代张先生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区政府、镇政府行政行为违法。
但征地拆迁类案件对抗的是公权力机关,一路上的荆棘总是多得难以想象。完全占理的事儿,一审判决书下来,张先生还是输了:驳回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没手续不假,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拆除重建涉案立交桥属于解决紧急险情,所以不违法。
拿到判决书张先生又气又失望。圣运律师劝慰他,让他一定不要放弃。拆迁维权之路,绝不是简简单单就能走到胜诉终点的!
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张先生上诉。
二审法庭之上,圣运律师指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涉案立交桥虽然存在安全隐患,但不属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抢险救灾”情形,因此征收行为还是不合法。
经过审理,二审法院湖北省高级法院综合原被告双方的证据及诉讼意见,最终认为,东宝区政府及子陵铺镇政府“未办审批手续先使用土地系抢险救灾需要”的说法不成立。根据《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涉案立交桥并不属于危桥。因此,当地政府在未履行法定征地程序的情况下先行使用张先生享有使用权的农村集体土地,程序违法。
2019年1月9日,湖北省高级法院二审改判,确认政府违法,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
湖北省高级法院,位于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9号。1月9日下发终审判决书后的第12天,钟南山宣布“明显人传人”;下发终审判决书后第15天,武汉封城。至今,尚未复工。
有人说,张先生好幸运。也有人说,幸亏当初圣运律师接了案子之后下手快,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一刻未缓。如果当时稍有松劲儿,现在一切都无法想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