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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2日,备受社会各界尤其是汽车行业广泛关注的消费领域“欺诈”纠纷第一案——杨某某诉贵州某经销商宾利买卖合同“欺诈”纠纷三倍天价赔偿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构成“欺诈”的一审判决,予以改判)。
2019年1月6日,申请人杨某某不服该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9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申请人杨某某的再审申请进行立案审查,并通知被申请人贵州某经销商提交相关书面意见、证据材料等文件依法应诉。
北京朗诚律师事务所武峰律师、王铮律师接受被申请人贵州某经销商的委托,作为再审程序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并先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有关书面意见、证据材料、质证意见、律师代理词等大量法律文件,同时,考虑到PDI系汽车行业的国际惯例,为了更好的请法院廓清案件事实,把握PDI制度的性质、流程、目的,武峰律师、王铮律师带领团队律师收集、整理了国外大量的与PDI有关的法律、判例以及国外汽车生产厂商关于PDI的厂家政策等材料,提交给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域外法予以参考。
2019年9月5日,被申请人诉讼代理人武峰律师、王铮律师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最高法民申898号”《民事裁定书》:驳回申请人杨某某的再审申请。
案件回顾
(一)一审程序
2014年6月24日,原告杨某某与被告贵州某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购买尊贵版宾利慕尚汽车一台,车辆价款550万元。被告贵州某经销商在向原告杨某某交付车辆之前,对发现的涉案车辆左前门下方个别漆面瑕疵和原告杨某某提出的右后窗帘异响,分别通过抛光打蜡以及更换右后窗帘总成的PDI形式(Pre-Delivery Inspections 新车售前检查))进行了处理,并将上述PDI行为记载于涉案车辆的维修记录。
2016年5月31日,原告声称:其通过某网站查询所购车辆的维修保养记录时,才知道涉案车辆的前述PDI记录,遂以被告在向其交付涉案车辆时未告知前述情形,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欺诈”为由,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双方的车辆买卖合同、退一赔三,即:退车、返还购车款550万元,并赔偿三倍购车款损失1650万元。
2017年10月16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案号:【2016】黔民初166号):1、撤销原告与被告双方之间的《销售合同》;2、原告向被告退还涉案车辆;3、被告向原告返还购车款、车辆购置税合计432万元并赔偿三倍购车款1650万元;4、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15.9万元。上述合计被告共向原告支付约2098万元。
(二)二审程序
被告贵州某经销商不服该案一审判决,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二审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进行审理。
2018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二审民事判决(案号:【2018】最高法民终12号):1、撤销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2、认定被告贵州某经销商不构成欺诈,但对更换右后窗帘总成的行为,虽然被告在一定程度上对此予以披露,但毕竟未在交付车辆时以更直接、更明确、更便捷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知情权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酌定赔偿原告人民币11万元;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各项诉讼请求,原告承担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约31万余元。
(三)再审程序
2019年1月 6日,杨某某不服上述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9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申请人杨某某的再审申请进行立案审查;北京朗诚律师事务所武峰律师、王铮律师接受再审程序被申请人贵州某经销商的委托,作为再审程序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查,最终做出“(2019)最高法民申898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杨某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驳回申请人杨某某的再审申请。
至此,杨某某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审判监督程序尘埃落定。
判例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对宾利案件做出的【2018】最高法民终12号二审民事判决,是首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生活消费领域“欺诈”类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的该二审判决对于“生活消费需要的认定”、“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法律边际”、“欺诈的法律构成要件”、“侵犯知情权与欺诈两者之间的异同”、“信息告知时间节点”、“汽车买卖合同中新车的认定标准”等审判实务中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进行了逻辑清晰的分析界定,尤其是以法律经济学为视角,从“交易成本”入手,对汽车行业PDI制度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信息告知义务的界定尺度进行了缜密的裁判论述,并且在裁判文书中提出“理性消费者”这一概念,同时,从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提升经营者长远商业竞争力的角度,鼓励、引导经营者采取更规范、更高程度的信息披露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的该二审判决,辨法析理、纵横开阖、理据翔实、鞭辟入里,必将会作为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例载入史册,同时,不仅会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起到非常有益的指导、借鉴、参照作用,也会对全国汽车销售行业在依法合规、诚信经营方面起到非常有力的判例指引、规范、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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